1、給予入住須知、契約書。
2、照護費用: 元整/月,包括照顧費、護理費、膳食費。
3、照護費用不包括耗材費用,如尿布,濕紙巾,衛生紙,沐浴乳,乳液……等物品。
4、照護費用不包括醫療費用及耗材,如住院費用、就醫門急診費用、藥費……等。
5、阿公、阿嬤回診需要家屬攜帶,如家屬無法前來,委託中心代為處理則需負擔來回車資費用1000元整(阿公,阿嬤親自回診)、陪診費200元/小時
6、如因疾病或其他緊急事件需要救護車,其車資費用單趟1000元家屬自行負擔, 另契約邱外科醫院,新高醫院。
7、阿公、阿嬤如需要住院處理,本中心之契約醫院為高雄市邱外科醫院及新高醫院,中心會委託契約醫院代為執行照護責任,如不屬於中心之契約醫院則家屬自行前往照護。
8、中心繳費方式為月初一日開始,使用的耗材收費為上一個月之使用量。
9、依照市府社會局規定,入住者一律接受健康檢查,其檢查項目依市府所規定,家屬可自行檢查,也可由中心契約之醫院,費用約1000元整。另醫院住院者除了醫院依其病情所執行之相關檢查項目外,得加做糞便檢驗(寄生蟲,桿菌性,阿米巴)。
10、未盡說明或疑慮之事宜,請告知我們。
11、阿公(嬤)於 月 日早上入住,入住後再至邱外科醫院做健康檢查